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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4月14日讯(通讯员 费尤祥 记者 米格)盱眙法院采取“财产查控、信息公开、执行联动”等举措,强化执行工作,取得较好实效,最大程度地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查控:断绝“老赖”资金链条
今年春节前,被执行人陈某某分散存在徐州桐山、连云港市区两家不同银行的近20000元存款被划拔到法院帐户,之后申请人刘某某办理了领款手续,心情舒畅地回家过春节。
原来,宿迁泗洪人陈某某在盱眙接一个土建工程,在盱眙期间他经常到刘某某开的彩票店购买彩票,因为经常光顾,就与刘某某熟悉了,因为熟悉,陈某某有时购买彩票就没有当场付款,这样一拖竟然欠下刘某某购买彩票款近20000元,刘某某多次找陈某某讨要,陈某某均以暂时手头紧张没有给付,后来刘某某将陈某某告上法庭,经主审法官主持调解,陈某某答应分批给付,但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陈某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刘某某便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吉雷接案后,通知陈某某到法院商谈还钱事宜,但陈某某玩起“失联”把戏。吉法官通过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没有发现陈某某在盱眙境内银行有存款,这给执行增加了难度。后经了解陈某某老家在宿迁泗洪,在徐州桐山、连云港市区都接过工程,吉法官便申请车辆赶往三地展开查找。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当地查控系统,查到陈某某在徐州桐山、连云港市区两家银行都有数额不等的存款,吉雷当时就分别办理查封冻结划拔手续。
去年来,盱眙县法院不断完善财产查询制度,做好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简化财产调查手续,同时,配合推行财产悬赏举报制度,扩大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渠道。依托全省法院数字司法查询平台,推进“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有效提高财产查控效率,成功执结案件189件。执行局内部成立财产查控组,配置2名专职调查人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调查方向,制定调查计划,集中查询执行案件所涉及的基本财产线索。针对申请人无线索提供的情况,要求执行法官首先进行常规性调查,再根据具体案情,深入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单位所在地,侧面了解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及经营等情况,实现了执行资源的优化整合和效率的整体提升。
信息公开: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在盱眙县管镇镇村民程某某手机上,一直保留着一条短信“我院已于2015年1月8日立案受理你与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将进入财产四查程序,如你有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财产线索,请及时联系本案承办人”,这是他在法院立案后,收到法院发来的执行短信。
原来,他在接到短信后,立即向执行法官提供了张某某在本地使用别名在农商行的银行账号,获知这一消息的执行法官当即冻结了张某某的银行账户。同时,该院执行法官利用短信平台及时对张某某发出短信警示,告知其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履行生效判决,将在微信、街头大屏幕进行“曝光”,同时将其个人信息纳入最高院被执行人失信系统。两天后,张某某即履行了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给付了欠款。
“法院发短信告诉我们案件执行情况,又快又方便,还不用跑,真是好啊!”自此之后,程某某逢人不忘夸赞一番法院便民举措。
在程某某身上发生的故事,印证了该院不断推动执行信息公开所做的不懈努力。通过公开执行信息,不断争取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推动法院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该院坚持推动执行信息、执行流程、“老赖”名单三公开,要求执行案件的相关信息、案件进度、执行举措实时录入电脑,并与立案查询系统对接,当事人凭身份证或案件信息即可查阅。开通执行短信平台,案件分案后,执行法官的联系电话与立案信息、执行情况等信息一并告知给当事人,去年以来共发送信息1870余条,接受各类咨询举报340余条,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法官规范执法。去年以来,该院依法对115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2人,限制出境2人;集中曝光“老赖”,依托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通过专题法制宣传、街头大屏幕、法院微信、电视新闻等载体,共对480名“老赖”进行了曝光,形成了违法失信者处处受制的信用惩戒体系。今年初,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示范法院”。
执行联动:多方协助解开“死结”
徐某某一直跟随包工头刘某某在建筑工地干活,去年初,在某建筑工地徐某某不慎从跳板上摔下,腿部严重受伤,经医学鉴定构成10级伤残。在伤残金赔偿上,刘某某与徐某某发生纠纷,刘某某不愿赔偿。后徐某某到法院起诉刘某某,要求刘某某赔偿各种损失60000元,法院判决后生效后,
败诉的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徐某某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就是找不到人——刘某某从当地“蒸发”了。
对此,该院立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请他们协助执行。今年春节前,刘某某一家从躲藏地悄悄回家过年,不想他的行踪早被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察觉,在做好稳控工作同时通知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上门将他带回法院,之后刘某某主动请朋托友借款交付了执行款。
某镇辖区内的申请人姚某某与被执行人吉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吉某某应当返还给姚某某的3.45亩土地中一部分已经被村委会推作公用水塘,补偿款已被吉某某领走,姚某某坚决要土地而不要补偿款。鉴于此,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执行联运机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支持,最后通过镇矛调中心、信访办等多次协调,终于将该无法执行的案件执行完毕。
近年来,该院不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定期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与公安、工商、房地产、交通、金融等社会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流,使被执行人在出入境、投资办企业、房地产买卖登记、车辆买卖登记、银行信贷等方面受到限制与制裁,实现全方位围追堵截“老赖”,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解开许多难以执行案件的“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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